【教务通知】自治区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预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4 发布者:赵红琼 浏览次数:17

各单位: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15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新政办发20259号)有关规定,为鼓励我区高等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培育和打造一批高水平教学成果,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提前做好自治区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次评选工作按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15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新政办发20259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相关规定明确的教育教学成果对象、类型、导向、资格、条件等内容,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重在破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四)坚持立足实际,体现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特色,避免同质化。

(五)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六)坚持标准和质量,程序严谨、评选严格、结果严肃、宁缺毋滥。

三、名额分配

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共计拟评选出140项,含本科及研究生项目。其中,特等奖占10%、一等奖占30%、二等奖占60%。我校申报推荐名额共20项。本次评选工作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推荐,研究生项目最多不超过本校限额的20%,申报数量限额见附件1申报范围为:原则上从2022年和2024年校级获得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

四、申报流程

(一)第一阶段(414-430):单位根据申报范围等要求自主整合申报。

(二)第二阶段(51-510):单位推荐公示。

(三)第三阶段(511-515):材料提交。

电子版和纸质版相关材料请提交至:

本科教育项目:教务处教研科郭雯雯,联系电话:8763716

研究生教育项目:研究生院培养办骆紫燕,联系电话:8762575

五、上交材料

1.《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2.《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报告》;

4.自治区教育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文档为PDF格式;

5.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

6.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电子文档为PDF格式;

7.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电子文档为PDF格式。

8.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9.新疆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及完成人政治审查意见表,审查报告(均需签字盖章)

10.各单位教学成果奖推荐结果公示截图或照片。

五、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教学成果奖评选作为推动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强高质量高等教育建设的风向标和信号灯,全面总结党的二十大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成果与新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各单位要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创新成果评价办法,特别是要坚决破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做法,进一步突出师德师风、实际实效和立德树人导向,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潜心钻研,教书育人。

(三)各单位广泛宣传和动员教师积极申报,按照要求精心组织遴选推荐最具优势、最具特色的成果。要建立严格规范的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荐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并按要求报送公示结果。学校遴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10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遴选推荐工作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四)各单位应在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基础上,择优遴选和推荐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大力支持一线教师积极申报,现任高校领导主持申报的成果推荐数量控制在推荐限额的15%以内,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成果应占2/3以上。

(五)同一课程或项目所形成教学成果获得多项教学成果奖时,需进行归纳合并,主要完成人之间做好沟通协调,即同一课程或项目只能申请一项教学成果奖。

(六)各单位需做好教学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工作,根据学校限定申报总数,原则上每单位本次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请各单位做好解释工作,提醒主要完成人做好协调,统筹规划本单位申报工作。

(七)各单位需做好推荐成果的政治审查和自查工作,并形成审查报告。


 附件2自治区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3自治区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x

 附件4自治区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docx

 附件5自治区教学成果报告(格式).docx

 附件6新疆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及主要完成人政治审查意见表.docx

 

                                                                                  教务处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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