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切实促进学风建设,学校特成立校级巡考组开展巡视工作。各教学单位须成立院(部)级巡考组,负责对本单位开设的课程考试进行巡考。现将巡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级巡考组
组 长:綦群高
副组长:林丽
成 员:校督导组专家、院级督导组组长、教务处全体
校级巡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考试科
办公室主任:王承武
办公室成员:王文君、刘文龙
二、巡考时间 2024年3月30日—4月21日
三、考试地点
满城校区:一号教学楼、二号教学楼、多思楼、综合教学楼、一号风雨操场
亚心校区:综合教学楼、亚心基础实验楼
陆港校区:陆港教学楼
四、工作职责
(一)校级巡考组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教学单位的巡考及考试工作,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处理相关重要事宜。收集巡考反馈意见,定期发布考试简报。总结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考试相关工作。
(二)院(部)级巡考组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监考及考试工作,处理考试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巡考结束后,扫码填写“补考巡考反馈单”。向校级巡考组办公室上报考试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提前20分钟到场,检查监考人员到位及履职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情况进行指导和整改(标准教室应安排2名监考人员,考生在40人以上的教室应至少安排3名监考人员);
2.检查监考人员是否认真检查考生证件、清点考场人数、宣读考场指令等情况(未带一卡通或一卡通姓名、照片等信息模糊者可以携带身份证、学生证、门禁卡等证件参加考试);
3.检查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是否集中统一存放在指定区域;
4.检查桌面、抽屉、墙面、窗台、窗帘等处是否书写、粘贴、留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纸条、书本等,地面是否清洁无杂物;
5.检查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
6.检查试卷是否规范、拟题人、拟题组组长、审题人是否手写签字;
7.处理考试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五、校级巡考组联络人员信息表
王文君 8763623、13209900539
刘文龙 8763623、13639966980
教务处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