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一轮普通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推动学校专业建设进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提升本科专业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管理 体系,现组织开展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依据《新疆农业大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指导意见(新农大教发〔2023〕17号)》以及各学院制定的相关评价方法及实施细则进行评价。
二、评价对象及主体
1.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对象是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以及最新修订的培养目标。评价主体包括教师、在校生、毕业生、教学督导、管理人员、校外同行专家、企业行业专家、校友、用人单位、实习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2.培养目标达成性评价对象是毕业五年左右的本专业本科毕业生。评价主体包括毕业生、企业行业、专家、校友、用人单位、实习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三、评价组织及评价方式
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和达成情况分析的责任机构为专业所在学院的院教学(学术)委员会。由院教学(学术)委员会组织成立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情况评价小组并负责实施。
各专业根据前期各学院所制定的评价方法及实施细则,结合专业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完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过程中,毕业生调查覆盖率均不低于30%,用人单位调查不少于30家。
五、评价结果的分析与运用
各专业综合分析评价材料,形成评价报告,将评价结果作为专业建设的重要依据。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材料由学院存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且至少保存5年。
六、工作要求
1.专业对毕业五年左右学生的培养目标达成情况以及对上一轮修订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系统分析后,形成《**专业**年版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和《**专业**年版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交学院学术(教学)委员会审定后反馈给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系)主任。
2.针对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评价结果,专业负责人应关注不够合理的内容或达成情况较低的指标,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在专业教学相应环节中予以落实。
3.评价结果用于持续改进专业教学和下一版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结果是修订培养目标的依据,系统地纳入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中,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七、材料提交
请于2025年9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各专业《**专业**年版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和《**专业**年版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word版及盖章的PDF版通过OA发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联系人:翟子慧 8763622。
教务处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