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新疆农业大学教学实习组织与管理办法》《新疆农业大学本科生校外教学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实习管理,现对寒假期间教学实习管理工作如下要求。
一、规范教学实习安排
(一)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需成立教学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实习工作组织安排,结合专业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编写实习大纲及实习指导书,制定实习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教学实习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教学实习各项工作安排。
(二)合理安排实习组织形式
各类教学实习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存在特殊原因的,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同意,学院严格把关核实实习岗位条件且符合规定后,方可同意学生自主实习。学院应加强学生自主实习过程的跟踪指导和管理,与自主实习的学生签订规范的实习协议书,建立学生自主实习风险管理制度。
(三)科学制定实习方案
学院根据专业教学实习内容,制定教学实习方案,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根据各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实习学生。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要对实习单位资质、安全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工作生活环境、劳动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考评,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开展实习。
(四)选好配强实习指导教师
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定期检查并向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生实习情况。指导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和日常管理,跟踪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工作,实时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教学实习质量。
二、加强实习组织管理
(一)加强学生教育及管理
学院应在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动员,明确实习目的、要求及实习纪律。开展学生职业道德、保密教育、政治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心理健康、事故应急、自护自救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结合不同学科专业实习需要,细化学生实习期间行为规范和安全守则,定期开展实习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努力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确保学生实习的安全稳定。
(二)抓好实习组织实施
学院应当同实习单位协商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要做好实习基地、实习时间、实习经费预算、学生交通住宿等各项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要在专业知识、技能训练等方面做好实习学生的指导帮扶,现场跟踪指导学生实习工作,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的问题,做好学生考核。
(三)做好安全隐患排查
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协商建立针对实习安全、舆情风险的预警机制,制定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实习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研判分析,早部署、早安排、早预防,加强应急演练,防患于未然。对学生实习实训场所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或可成出现隐患进行研判,对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或实习场所不安排学生实习。畅通学生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掌握并解决学生反映的各类问题,保证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和学生实习安全。
三、实习过程管理
(一)实习日常管理
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并向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做好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和日常管理,跟踪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工作,实时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学生实习质量。
学生需按教学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管理规定,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结合自己的体会写好实习报告。尊重实习指导教师、技术人员,虚心向一切有实践经验的同志学习,并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安排、指导。
学院应密切关注要关注实习学生心理变化,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重点关注情感受挫、人际关系不良等特殊学生,将心理疏导与安全教育相结合,确保实习工作和谐有序。
(二)实习安全管理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新疆农业大学本科生校外教学实习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纪律约束,实习期间禁止饮酒、晚归、夜不归宿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校离队离开实习场所,学生在实习期间严禁驾车、乘坐无营运资质或超载的交通工具。对于实习期间违反管理规定的,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实习检查工作
学院应组织人员定期对实习地点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实习安全及保障等方面,了解学生实习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加强对春节期间实习未返家学生的关心关爱。教务处将不定期对各学院实习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加强实习质量和实习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考核与成绩评定
学院需按照要求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实习笔记、实习报告、实习单位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并将实习考核材料交至学院教学办存档。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