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现将2023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条件
(一)转专业学生须为本校一、二年级在籍学生,一年级学生完成第一学期学业的,可申请同级转专业;二年级学生完成一学年学业的,可申请同级或降级转专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校内转专业,不受上述(一)的条件限制:
1.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医院(医院等级为三甲以上)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2.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3.学生确有专长,经本人申请,由所在专业推荐,经转入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此类学生转专业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获得学校认定的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中一级竞赛三等奖(相应奖项)及以上排名前3(含第3),或二级竞赛二等奖(相应奖项)及以上排名前3(含第3),或三级竞赛一等奖(相应奖项)排名前3(含第3),奖项级别由教务处认定;
(2)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在本专业的前40%(含40%);
(3)经转出学院同意后,转入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查并给出接收意见;
4.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
5.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
6.休学复学后(留降级后)无后续专业的在校生,可申请转入录取学院内的其他专业;
7.学生转专业后,确因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转入专业学习的;
8.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转专业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
3.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学生;
4.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5.应予退学的学生;
6.高考文(理)科学生转入只收理(文)科专业的学生;
7.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以及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如录取时为定向生、委培生、专升本学生、体育特长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教育项目的学生、本科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生、跨招生类别的(通过文化课测试加专业测试录取的艺术类、体育类)学生等;
8.公费教育师范生只能在公费教育师范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农村(国家)专项招生学生只能在农村(国家)专项招生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9.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10.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二、报名与录取
(一)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每位学生只能选报一个第一志愿专业和一个第二志愿专业,学生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组织的考核,如考核未通过且第二志愿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学生可参加第二志愿专业组织的考核,第二志愿考核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二)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2023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选录办法进行选拔,分两批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报办公室审核后进行公示,确定转专业录取学生名单。
三、时间安排
(一)11月23日前,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需包括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材料要求、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各学院将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完成转专业条件设置。
(二)11月24日—26日,办公室结合各学院条件设置情况完成《2023年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接收计划汇总表》并报审。
(三)11月27日—29日,学生在系统内填报转专业申请。
(四)11月30日—12月1日,学生所在学院在系统内完成转出审核。
(五)12月4日—12月10日,各学院组织开展第一志愿选录并在系统完成审核工作。
(六)12月11日—15日,办公室公布第一志愿拟录取学生名单,组织完成第二志愿转专业系统设置工作。
(七)12月16日—20日,各学院组织转专业第二志愿选录,通知相关学生考核时间、方式等信息。
(八)12月21日,公布第二志愿拟录取学生名单,转专业公示期为五天,结束后由教务处完成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转专业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选录工作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考核项目上的表现和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及视频记录,相关材料须存档备查。
(二)各学院应加强学生专业认知教育,应从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挖掘专业办学资源角度引导学生,避免学生盲目申请;同时,对申请未成功的学生,做好专业认识教育和思想引导工作。
(三)申请转专业学生要提前了解有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课程设置情况。在转专业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利用空闲时间试听意向专业相关课程。转专业的学生一旦发文录取后,其学籍将由学校统一予以变更,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若转专业后学生学习成绩下降、学习不适应,甚至在有效修业年限内,不能达到毕业审核及学位授予要求,责任自负。
(四)转入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须遵守转入学院大类专业分流方案相关规定。
(五)被录取的学生须参加本学期正在修读的课程期末考试,无故旷课、旷考按《新疆农业大学本、专科生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如本学期不合格课程学分达到学业预警条件,将给予学业警告。
(六)被录取的学生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进入新专业后,须按照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相关课程,需补修转入专业已开设,但本人未修读的所有课程,并按照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补修课程费用。若原专业已修完的相关课程符合课程替代或免修免考要求,可向新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参照《新疆农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执行。
(七)请各学院做好转专业学生的交接和管理工作。
附件:
教务处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