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落实《新疆农业大学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指导意见》(新农大教发〔2023〕1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采集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相关数据,全面评价全校各专业2025届本科毕业生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
二、评价对象
2025届本科各专业所有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三、评价组织及评价方式
(一)评价组织
各专业在学院领导下实施本次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具体工作。学院学术(教学)委员会为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责任机构,各学院院长为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第一责任人,教研室(系)主任为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直接责任人。
(二)评价方式
各专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针对2025届毕业生,使用支撑毕业要求内涵观测点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学习成果与表现、毕业生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数据等,作为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数据支撑,综合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各专业通过收集和确定最具代表性、最能表征专业毕业要求内涵的学习成果的相关评估数据,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学生各项能力的长处和短板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研讨形成专业持续改进方案,撰写《**专业2025届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2.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评价机制体制、基本情况、评价过程、毕业要求及指标点描述、评价方法及评价结果、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措施等方面。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3.凡准备申报、已申报、受理或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严格按照工程教育认证的规范要求进行。
4.学院建立评价小组和专业工作组共同参与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与修订合议机制,对《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评价结论,提出改进措施。
5.《报告》及评价记录文档由学院存档,并提交教务处备案。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且至少保存5年。
五、材料提交
请于2025年9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各专业《**专业2025届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word版及盖章的PDF版通过OA发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联系人:翟子慧 8763622。
教务处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