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补修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5 发布者:赵红琼 浏览次数:848

各教学单位:

根据《新疆农业大学课程重修和补修管理办法》(新农大教发〔20232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补修报名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及时通知学生按要求进行报名。

一、面向对象

在籍在校本科学生。

二、申请范围

(一)重修申请范围

除素质教育选修课外,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必须申请重修:

1.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或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耕读教育类、技能类(含体育、军事训练等)、设计类、实践性环节(含实习、见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等)、毕业设计(论文)等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3.缺考、考试违纪等不允许正常参加补考者。

4.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5.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6.缓考不及格者。

7.考核成绩已合格,自愿申请重修者。

8.其它原因需要重修,经审核可以申请重修者。

(二)补修申请范围

课程补修的对象为转专业、转学、复学、跨校对外交流学籍异动原因没有按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者

三、报名时间

202471711:007221800

四、缴费时间

202471711:007231800

五、上课时间

具体上课时间见报名系统课程清单

六、报名方法

(一)重修报名:在籍在校学生登陆新疆农业大学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报名申请-重修报名进行报名。 

(二)补修报名:在籍在校学生登陆新疆农业大学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报名申请-教学项目报名-补修进行报名

(三)如忘记密码,请在登陆按钮右上方,点击忘记密码找回。

七、重修缴费路径

    在籍在校学生登陆新疆农业大学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点击信息维护-学生缴费,选择2024-2025学年第1学期,点击查询,选择应缴费课程进行缴费。

八、其他说明

(一)重修学生原则上应随班参加所有教学安排,但若出现学生重修课程与其他修读课程发生时间冲突(上课时间冲突不超过该课程1/2,且无法通过选课化解的,学生应在开课前向任课教师报备,可以部分参加课堂学习或不参加课堂学习。任课教师应针对不能到堂的重修学生具体情况,提供线上线下学习资源,安排课外考核作业、习题等,采用多种形式为重修学生提供自主学习的过程考核,并根据过程考核结果,核定平时成绩。学生完成修读后,须参加课程期末考试,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按一定比例核定,课程成绩合格方能获得相应学分。

(二)学生重修课程因未有后续班级不再开设的,先按原课程报名,经学生申请,学生单位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学生可以选择近似名称且同等学分的课程修读。

(三)若学生因课表时间冲突、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跨校区修课等客观原因无法跟班重修且该课程未单独组班,学生可申请自学重修,先按原课程报名,经学生申请,学生单位委托任课教师根据原课程内容制定修读计划,提供线上线下学习资源,学生在任课教师指导下,自学完成该门课程的学习。申请自学重修的学生,学习过程为自学,但课程考核必须参加。学生在学校指定的线上课程学习平台开展自主学习,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课程作业、阶段测试、实践环节等任务,任课教师根据以上教学活动确定平时成绩。原则上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70%。任课教师由开课学院安排,原则上由正在承担此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担任。

(四)学生为提高学分绩点,对成绩合格课程自愿选择重修的,在重修报名时按学分收费,重修获得成绩添加重修标识。在学业成绩单上将以最高成绩的数值记录并同步显示重修标记,学分绩点按最高成绩核定。

(五)重修课程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参照《关于新疆农业大学学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新农大发〔202120号)文件执行。

(六)选课期间如有问题,请咨询各学院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无法解决的问题,汇总后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补修仅限首次,补修方式参照重修方式进行。补修教学管理参照重修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未经批准重修(补修)的学生不得进入课堂修读课程和参加课程考核否则考核成绩无效。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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