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职能部门梳理本科教育教学相关职责清单及开展审核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新农大评办发〔2023〕5号),要求各职能部门于2023年10月26日前完成职责清单、职权目录、职能监督清单的梳理和自评ppt制作,现对下一步向学校党委汇报自评情况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评报告汇报时间
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6日
二、自评报告汇报形式
各职能部门自行组织汇报,明确时间、地点(可同步线上),通过各组联络员邀请相关校领导、校自评报告组成员及评建办工作人员参加;同时本单位全体教职工需全程参与并给出评价。相关校领导、校自评报告组成员及评建办工作人员现场提问。
三、自评报告汇报评价
各职能部门自评情况汇报评价由两部分构成,其中相关校领导、校自评报告组成员及评建办工作人员评价占70%,单位全体教职工评价占30%。
四、自评报告汇报工作分组
附件:职能部门自评情况评分表
新疆农业大学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
附件:
职能部门自评情况评分表(A)
单位名称:
评分内容及分值 | 得分 |
1.自评全面、客观、有层次,讲成绩有重点有亮点有特点,讲问题不遮掩、分析深刻(25分) | |
2.汇报人熟悉情况、如数家珍,汇报详略得当、清晰生动、富有感染力(25分) | |
3.PPT制作精良(20分) | |
4.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得当,措施有力(10分) | |
5.汇报现场气氛好,教职工精神状态好(10分) | |
6.现场回答问题对标准确、思路清晰。(10分) | |
合计 |
评委签名:
注:A表为校领导、校自评报告组成员、评建工作办公室成员打分用表
B表为各单位教职工打分用表
职能部门自评情况评分表(B)
单位名称:
评分内容 | 分数 |
1.部门自评工作准备情况(50分) | |
2.部门主要领导对审核评估重视及对本单位教育教学工作支撑和服务了解情况(50分) | |
合计 |
评委签名:
注:A表为校领导、校自评报告组成员、评建工作办公室成员打分用表
B表为各单位教职工打分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