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2023年第70号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教高〔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为不断深化我校本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精准衔接,为自治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提供有力人才和智力支撑,现将我校未来五年专业设置及专业发展规划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专业设置基本要求
1.坚持服务需求。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相关专业需要,结合“四新”建设,加大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力度。重点支持设置《2023年度鼓励引导支持设置本科专业清单》,特别是鼓励清单列出的“八大产业集群”、资源利用及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专业;倾斜支持师资、教学及科研等基础条件较好、能力较强的学院,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冷门紧缺领域等增设专业。
2.坚持“有所不为”。《2023年度专业设置负面清单》涉及的就业率过低、重复布点过高(除部分工学类外)、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一律不予支持设置,已设置负面清单中专业的学院要及时做好下一年度招生计划调减或停招等工作。从严控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展规划司明确的艺术类、法学类、管理类专业设置,原则上上述门类专业不在年度申报设置的专业范围内。若学院确有申请设置需要,必须符合自治区重大战略及学校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3.深化交叉融合。各学院要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进行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设置目录外新专业要充分论证,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4.保障质量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增设新专业要确保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要认真对照国标,确保申报专业达到国标基本要求。
5.做好动态调整。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对高校连续五年未招生的专业予以撤销处理”要求,对于停招不满5年或尚有在校生的专业,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生培养工作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和撤销备案;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教育部平台将进行撤销预警提示,学校应及时进行撤销备案,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二、制定五年专业发展规划
1.提前编制新增专业需求调研报告。各学院须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条件等,建立校内专家、疆内同类专业带头人、四新联盟成员单位、行业企业等组成的专业设置需求调研组,对新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展论证和需求调研,形成需求调研报告,在正式申报增设专业的年度须按要求上报提交。
2.8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拟申报新增专业工作。按照新增专业通知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共有六个专业拟申报新增,即应用气象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农业智能装备工程、智慧林业、生物育种技术、翻译。
3.9月31日前,完成2024年拟申报专业(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预备案工作。预备案制度是2023年新规定,正式申报增设的专业必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4.10月10日前,制定各学院未来五年专业设置规划。
规划里重点阐述学院专业现状、建设思路、任务内容、保障措施等内容。
5.10月25日前,讨论构建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
特别说明:“四新”建设背景下,学科交叉融合专业较多,如涉及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新专业的情况,提前报备至教务处,学校统筹协调,加强联络组织,做好论证申报,合力共建新专业。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设置及专业发展规划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须提交的材料为:
1.各学院须编制“学院专业建设规划(2023-2028年)”(附件1),10月10日前提交。
2.2023年申报增设专业、2024年预备案专业须填报“拟新增专业建设规划及人才需求情况调研报告”(附件2),按对应时间节点要求提交。
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并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余荣需处。
办公室:行政楼1F007
联系方式:0991-8763716、cy_yrx@163.com
附件:
附件3 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内含鼓励引导支持设置本科专业清单、专业设置负面清单,请从校内OA系统下载)
教务处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