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录入、教学任务落实、排课等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一)5月16日-5月20日:教务处完成校历编排、排课系统设置等工作。
(二)5月20日-5月30日:教学单位完成教学计划录入。
(三)6月1日-6月10日:开课单位完成合班安排、教学任务落实等工作;教务处组织完成素质教育选修课(公选课)申报等工作。
(四)6月11日-6月15日:教务处组织相关单位完成大学体育、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类、思政类、化学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军事理论等通识理论课程的课表编排工作,优先安排亚心校区必修课程。
(五)6月16日-6月20日:教务处组织体育部、外语学院、数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等单位,完成跨校区上课教师课表编排工作,避免教师同一天跨校区上课。
(六)6月21日-6月25日:教学单位完成专业课程课表编排工作,优先安排亚心校区课程;教务处按工作要求对课程安排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七)6月26日-6月27日:教务处完成课程配课及素质教育选修课(公选课)课表编排工作。
(八)6月28日-7月7日:教学单位完成新开课(开新课)教师试讲;教务处组织完成素质教育选修课选课相关工作。
二、教学计划录入
(一)教学单位要确保录入课程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教学计划录入缺失、错误导致的课程错开、多开等现象;避免因人设课、无人上课的情况发生;在教学计划录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体系填报,选择正确的课程类别和课程归属,按照课程学时学分比16:1录入。
(二)部分专业教学计划在系统内存在错误、缺失等情况,请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补齐教学计划(如:体育5-8为所有专业(含专升本)必修课程,每学期均需录入计划并落实任务),专升本学生不再重复修读专科阶段修已修的通识课程,具体包括: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5门课程;现已开放教学计划修改审批流程,可在“教学执行计划变更申请”中进行调整。
(三)请勿修改现有教学计划中的开课单位、总学时、总学分、课程属性等字段,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学时分项进行调整,但需满足各分项学时之和等于总学时的要求。
(四)个别单位存在多学期开课,但仅报一次最终成绩的课程,请务必设置“允许开课学年学期”字段。
(五)新生学院2022级学生下学期将转入各专业学院,现已将教学计划继承完毕,相关单位需完整录入后续学期教学计划。
三、课程表编排
教学单位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科学、规范、合理的进行课表编排,严肃排课纪律,杜绝人为干扰,要综合考虑教学要求及任课教师工作任务,分管本科教学工作领导要亲自指导排课工作,任课教师要服从排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对排课提出不合理要求,教学秘书要严格按照规程和时间要求,有序完成课表编排工作。
(一)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安排相关教学单位编排的课程有:大学体育、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类、思政类、化学类、素质教育选修课(公选课)等课程;由教学单位组织编排的课程有: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选修课、专业实践课等课程。
(二)教学单位要注意排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班级课表优化为前提,合理规划单双周、大小学期及周一至周五的课程安排,避免全天无教学安排的情况;周学时要做到科学、规律、均衡分布,避免“先紧后松”或“先松后紧”的情况发生。
(三)教学单位请按照“先上午、后下午、再晚上”、“先必修课后选修课”的顺序排课;晚上不排专业主干课;周六及周日全天需安排重修、辅修课程,不安排主修课程;原则上同一个班级的同一门课程,排课间隔至少需1天以上;鼓励各单位实施小学期制排课;同一名教师半天内不得跨校区排课;同一门课程在同一个授课班级不得四节连排(技能课、实验课及设计类课程等除外),需四节连排的课程,请提前向教务处教务科报备。
(四)“一课多师”课程,须按照教学进度计划表分周次分别排课,且须明确每人具体上课周次,课程表中的信息(任课教师、时间、地点等)要与实际上课信息一致。
(五)为进一步加强实验课管理,将启用教务管理系统“实验管理”模块,实验课程需在该模块完成排课工作,实验课需严格按排定的时间上课,
得以实验室其他安排等原因随意调整。
(六)为配合做好军事训练及支农劳动等工作,2023级各专业从第五周(暂定)开始排课,2022级结合各单位初拟的支农劳动时间在9月期间预留3周(暂定)。
(七)自下学期起,每节次上课时长调整为50分钟,请通知教师按照校历的上课时间节次表按时上下课,请后勤服务处等相关单位开学前做好铃声调整等工作。
四、其他
(一)新开课、开新课须填报《新疆农业大学新开课申请表》或《新疆农业大学开新课申请表》,相关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参考书、教辅资料等)由教学单位初审,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开设。
(二)聘请校外人员承担教学工作的,需严格按照《新疆农业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择优选聘,外聘教师工号由人事处提供。
(三)各单位要积极动员教授、副教授主动为本科生授课,严格执行《新疆农业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相关要求。
教学计划录入、落实和排课工作将作为教学单位年终教学工作考核重要指标,请各单位分管教学领导组织教学办公室认真做好课程安排工作,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