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交叉融合,深化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打造专业教育新形态,提高高等教育育人质量,学校将组织开展新疆农业大学首批微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简介
微专业由一组专业核心课程构成,学分总量在8~14学分之间,面向校内其他专业学生开设,旨在构建学生跨学科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学生就业和职业拓展空间。
二、申报说明
(一)微专业名称设置
微专业设立应针对区域产业需要、学生就业和职业发展需要,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课程体系,专业名称不限于现有专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开设:
1.以本科专业名称命名,以该专业核心课为微专业课程;
2.以新兴技术命名,以该技术相关基础课为微专业课程;
3.以学科前沿或学科方向命名,以学科专业课程为微专业课程,以提升专业学习深度;
4.以某一方的核心素养或能力命名,以该素养或能力相关核心课程为微专业课程。
(二)申报微专业课程要求
课程总学分控制在8~14学分范围,课程数量为3~7门,每门课程2~4学分,课程量32~64学时,在2~3学期内开设完成。
(三)申报条件
具有明确的微专业建设思路与时间安排,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科学合理,课程体系能够支撑微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单位具备微专业开设的师资条件、实验实践条件,允许30%以内的课程借助线上教学资源。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须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新疆农业大学微专业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1份,电子版(Word稿)1份,以“学院名称-微专业名称-申报书”命名。
2.《新疆农业大学微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1份,电子版(Excel稿)1份,以“学院名称-微专业申报汇总表”命名。
3.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
三、意见征询工作说明
为推进微专业建设和发展,教务处起草“新疆农业大学微专业建设与实施管理办法”(见附件3),现向各教学单位征询的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以电子版形式在4月30日前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行政楼1F007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余荣需
联系方式:8763716、13669932825、cy_yrx@163.com
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微专业申报书
2.新疆农业大学微专业申报汇总表
3.《新疆农业大学微专业建设与实施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
教务处
2023年4月14日